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设置赌博机60台以上的;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的;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0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二)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三)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赌博通常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博行为。网络赌博类型繁多,基本上现实生活中主要的赌博方式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律师补充:
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罪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会受到刑事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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