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担保的方式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留置担保等的方式。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如下: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律师补充:
担保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1、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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