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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有些人不想看孩子,有些人想看孩子,但看不见孩子。
网友咨询:
孩子探望权能够中止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答: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孩子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孩子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孩子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7、探望权人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
8、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律师补充:
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如下: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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