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男子放火烧衣险烧光整楼获刑3年!
因生活琐事与父亲发生争吵,吴某心生怨恨,便将自己房间内的衣物、被子丢在地上,将一壶五斤重的食用油倒在上面,用点燃的松树块将房间内的衣物、被子点燃,随即离开房间。几分钟后,吴某发现家中冒烟,叫邻居报警后,将家中电闸关闭,用邻居洗车的水枪灭火,待消防站工作人员到达后将火扑灭。
本案中,吴某家住一楼,左右及楼上均有住户,房内有煤气桶,屋外堆有木料,放火焚烧自家房屋内的衣物、被子等物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因为吴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参与灭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吴某被判刑3年。
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关于放火罪的处罚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因为琐事引发矛盾的事时有发生,可这一怒之下放火烧了自家房屋,不仅损毁了自家的财物,还给自己带来三年的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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