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
网友咨询: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解答:
1.男女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双方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3.民政局审查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
4.民政局发放离婚证,男女双方拿到离婚证。
律师补充:
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前,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是没有约束力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对离婚协议反悔。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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