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拆迁安置房屋是否属于共有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网友咨询:
拆迁安置房屋是否属于共有?
律师解答:
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安置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过扩建或添附的,要分具体情况处理,该拆迁房屋扩建之前面积转换安置的面积或价款,归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而扩建或添附的面积或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然,如果原房屋所有人能举证说明用于扩建的价款是其个人财产的例外。
律师补充:
民法典规定,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的,所有权归谁。作为农村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拥有独立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能。在具体确定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时,应当结合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和自建房所有权的关系来看。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利,法院会最大限度的进行调解,或就权属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