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公司转让,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找谁负责
工伤保险基金是使得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只要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部分补助和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网友咨询:
公司转让,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找谁负责?
律师解答:
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公司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公司的工伤保险责任;原公司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律师补充: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争议后,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法律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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