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摄影师的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权
如今,“街拍”活动正逐步成为国内年轻人一项新的街头文化活动。在各类社交平台,街拍博主、街拍穿搭博主等占据着一定的流量池,在电商平台,有“街拍美女视频/图集”出售,此外还有一些专门售卖女性图片的街拍网站。
网友咨询:
摄影师的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权?
律师解答:
未经同意街拍涉嫌侵权。
街拍是有法律底线的,不能“想拍就拍”。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在公共场所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拍摄,如果不是法定的合理实施的范畴,都是侵权行为,侵害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拍摄他人身体私密部位是典型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如果这类照片视频流入到一些不法网站,并被编辑一些不实的信息,很可能会出现诽谤、侮辱行为,侵害到被拍摄者的名誉权。涉及对隐私部位的拍摄,则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拍摄行为还涉及以牟利为目的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律师补充: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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