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期货结算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期货结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期货结算机构包括内部设有结算部门的期货交易场所、独立的期货结算机构和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期货交易结算、交割业务的证券结算机构。
网友咨询:
期货结算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律师解答:
独立的期货结算机构的设立、变更和解散,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是结算参与人共同对手方,进行净额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期货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
(二)按照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非期货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等进行自律管理;
(三)办理与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有关的信息查询业务;
(四)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补充:
期货结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其业务规则中规定结算参与人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违规违约处理制度、应急处理及临时处置措施等事项。期货结算机构制定和修改章程、业务规则,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参与期货结算,应当遵守期货结算机构制定的业务规则。
期货结算机构制定和执行业务规则,应当与期货交易场所的相关制度衔接、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九十四条 期货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
(二)按照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非期货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等进行自律管理;
(三)办理与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有关的信息查询业务;
(四)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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