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有何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销售机构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确保投资者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所披露的信息资料。
网友咨询: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资产管理计划应向投资者提供下列信息披露文件:
(一)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
(二)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价格;
(三)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报告,至少包括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
(五)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三)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
(四)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管理人、投资经理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过往业绩;
(五)恶意诋毁、贬低其他资产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或者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资产管理计划应向投资者提供下列信息披露文件:
(一)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
(二)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价格;
(三)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报告,至少包括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
(五)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六)项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中国证监会或者授权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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