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仲裁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生活中,当我们遇到管辖权异议的时候,其实是很少的,但是一旦大家遇到就会慌乱,那么何谓管辖权异议?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管辖权异议就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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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律师解答:
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首次开庭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律师补充:
仲裁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 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组庭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3.开庭审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4.裁决
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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