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有一个的强制措施是监外执行,在我国对于不宜收监的罪犯,如有特殊原因,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这是法治社会的进步。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吗?
网友咨询: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
3、不能自理的,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保外就医。
律师补充: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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