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自主创业观念的改变,合伙企业的创立越来越多。成立一个企业不是简单的事情,不少朋友想要合伙创立一个企业,但是又不知道要怎样的条件才可以创立合伙企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这是关于合伙人人数的规定和合伙人条件的规定,依法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者不能作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且用以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除货币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在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生产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律师补充:
设立合伙企业,在实务中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相关材料;
第二、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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