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员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员工为了多拿工资,主动向企业提出放弃参加社保,企业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就同意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免责吗?
网友咨询:
员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律师解答: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在退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同样,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员工放弃参加社保,表面看是节省了用人单位成本,但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如未缴纳社保,一旦发生工伤工亡等情况,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由用人单位支付。
律师补充: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实践中,员工即使自愿放弃参加社保,仍旧可随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补缴,员工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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