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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拖延执行或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一些被执行人会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当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呢?
网友咨询: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律师解答: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以启动执行程序。执行程序启动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亦可就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事宜签订协议,以变更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该类协议在实务中一般被称为和解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予以扣除。
律师补充: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恢复执行受两年的时间限制。时效从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时效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可以以时效超过两年进行抗辩,也就可以对对方的执行请求合法的不予履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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