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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诉讼活动。执行程序为调整这些诉讼活动而在次序、方式和手续等方面确定规则。
网友咨询:
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拍卖与变卖是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两种主要方式。
司法拍卖,以法院自主启动还是委托第三方启动,可以分为网络司法拍卖与委托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程序中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变卖,是指同一标的财产两次司法拍卖都流拍后,法院通常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在该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标的进行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律师补充:
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进行。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法律依据】
《民诉解释》
第四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第四百八十九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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