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如何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竞合的情形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竞合的情形?
律师解答:
同一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其性质也可能不同。同一行为同时导致不法侵害人与路人伤害的,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竞合。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一定限度就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补充: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
1.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较为广泛;
2.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紧急避险针对的只能是第三人;
3.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维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
4.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得已而实施紧急避险,而正当防卫无此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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