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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是可以将自己的监护权给予他人。但是原则上是不允许这么做的,除非是被监护人需要接受教育或者是受到照顾的,可以允许委托监护。要注意,委托监护不等于改变原监护人的地位。
网友咨询:
可以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
律师解答:
可以的。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监护权原则上应不容许委托,除非基于受监护人的教育或受照顾必要。我国司法实践基于某种实用的考虑,承认了委托监护。委任监护人的设立可划分为两种情况:
1、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
2、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专门委任。前者如父母把子女委托给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照料,或者配偶把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医院或者福利院全权照料;后者如委托给保姆、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律师补充:
委托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委托监护的成立应以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达成明示或默示的代为履行监护职责的合意为基础。
2.委托监护的内容是监护职责的代为行使,即受托人为监护人处理监护事务。
3.委托监护不仅使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与被监护人之间也形成了一种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使受托人获得了对被监护人的行为一定程度上的控制能力,承担了对被监护人的监督义务。
4.委托监护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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