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023年04月16日 法妞问答律师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182.jpg

  网友咨询: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律师补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对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感染疾病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一)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二)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

  (三)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经2/3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5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