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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林立在我们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并砸伤行人、砸毁车辆的情况屡见不鲜,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
网友咨询:
建筑物脱落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建筑物,是指人工建造的、固定在土地上,其空间用于居住、生产或者存放物品的设施,如住宅、写字楼、车间、仓库等。建筑物不仅包括合法建筑,还包括违法建筑。对于还没有建成、仅有大体框架的房屋,虽然不能遮风挡雨,但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建筑物。建筑物不仅包括建筑物本身的砖瓦、墙皮、屋顶、院墙等,还包括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如门窗、花台、烟囱、升降机、各种管线等。
建筑物脱落侵权责任的构成:
1、须有违法致害行为的发生。这里的违法致害行为主要指建筑物客观上发生脱落。
2、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害。
3、建筑物脱落致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引起建筑物脱落、倒塌的责任人须有过错。
律师补充:
建筑物脱落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指对建筑物享有所有权,同时承担管理义务的人;管理人是指对建筑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使用人是指因租赁、借用等法律关系而使用建筑物,同时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受害人可以选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后,如果有其他责任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还享有追偿权。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以其他责任人应负最终责任为由,推卸自己对被侵权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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