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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
网友咨询: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除外;
(2)犯前罪时必须年满18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律师补充: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刑罚执行到期应予释放之日。认定累犯,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的起始日期,应当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而应撤销假释,适用数罪并罚。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5年以后犯罪,不构成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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