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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勾结,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网友咨询: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吗
律师解答: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民法典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律师补充: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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