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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的,肯定是要具有一定资格的人,要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肯定是不具有辩护人资格的。究竟实践中,还有哪些人不具有辩护人资格?
网友咨询:
哪些人不可以担任辩护人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不包括的人有:
(1)被执行缓刑的或者身上还有刑罚没有完成的人;
(2)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
(3)没有行为能力的人;
(4)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
(5)法院的陪审人员;
(6)对于该案件来说有关系的人;
(7)非本国国籍的或者无国籍的人。
律师补充: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或者经法院指定,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而依法向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辩护人的责任在于,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在遇到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情势下,辩护人也不能一意孤行刻意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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