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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做好事,然而,做好事也是有标准的,若是在做好事的时候有不当之处,给对方造成损失,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无因管理人造成损害怎么赔偿呢?
网友咨询:
无因管理人造成损害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
无因管理人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一般情况下无需赔偿。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被管理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管理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管理行为过程中,与管理行为相关联,其侵害的对象是无因管理利益以外的本人的其他合法权益。管理人的管理承担不利于本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通常也构成侵权行为。本人可以选择对管理人依据无因管理主张管理利益返还,也可以对管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述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律师补充: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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