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骑隐患共享单车受伤,共享单车经营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如今,共享单车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轻轻一扫,就能便利出行,既方便快捷,又低碳环保。然而与此同时,由于使用次数过多以及维护不及时,共享单车故障导致使用者受伤也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骑隐患共享单车受伤,共享单车经营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承担责任。
单车运营方在特定区域投放共享单车供注册用户有偿使用,对其投放的车辆有进行检查、维护、维修的义务,以确保投放的车辆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等。如果共享单车本身存质量问题,用户骑行出现安全事故后,共享单车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要能证明是由单车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受害人都可要求共享单车平台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当然,平台赔偿后,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损坏单车的第三人追偿。
希望共享产品的经营者、运营者多为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考虑,及时对有问题的产品进行检修。
律师补充: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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