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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在合同中设置了一定的期限,乃一猴子那个有效合同的附款;附条件合同,也就是在合同之中制定了一些特定的条件,在目前这个经济社会,合同是广泛存在的,那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什么?
网友咨询:
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
(一)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付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将来客观的确定的事实;
(二)前者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后者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律师补充: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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