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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2023年02月2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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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损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补充: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通常是过错责任,即医疗机构或人员在诊疗期间如果存在过错,则一般需承担相应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况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诊疗规定的;

  2.隐瞒或者拒绝提供与争议有关的病历资料的;

  3.丢失、伪造、篡改或者非法销毁病历的。

  下列三种情况医疗机构免责: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标准进行诊疗的(本条情形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抢救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履行合理的诊疗义务;

  3.当时医疗水平有限,难以诊断和治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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