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法理论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它们并不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因而刑法总则对这些犯罪形态的成立要件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使之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对行为进行正确地定性和量刑。
网友咨询: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
(4)刑事责任不同。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补充:
构成犯罪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客观要件,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3、主体要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4、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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