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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建房屋属于违建,政府安置拆迁过程中拆除该房屋一般是不会给予建造所有权人经济补偿的。所以,违建的认定,对被征收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网友咨询:
“违建”怎么认定,你知道吗?
律师解答:
认定程序首先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部门应当对于需要认定的建筑进行立案,组织2名以上人员持相关证件入户调查,并出具调查询问情况笔录,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字。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资格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律师补充: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市民如果发现违建,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这个12319是电话投诉中心,电话打过来后,电脑系统会记录,并让投诉人留下电话和地址,资料汇总至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政府举报电话往往要求职能部门限期办理,一般不会超过七天。职能部门在七天内需要将办理情况书面报送接举报电话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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