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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部分简单金钱给付类民事案件时,实行一审终审进行审理的程序。相对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简易化、便民化、高效化的特点。
网友咨询: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律师解答: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目前各地基层法院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上限是由各省高院统一确定具体数额,主要依据本省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
“简单案件”,一般是指当事人仅在金钱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案件。“金钱给付类”就是指可以通过金钱进行赔偿的案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权等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律师补充: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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