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订立合同时,哪些行为需要赔偿对方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那么订立合同时,哪些行为需要赔偿对方?
网友咨询:
订立合同时,哪些行为需要赔偿对方?
律师解答: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四)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律师补充: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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