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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友咨询: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1)申请:当事人就近选择所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矛盾纠纷联动调解中心申请纠纷调解或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联动调解中心主动调解;
(2)受理:进行纠纷受理登记;
(3)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调取必要的旁证材料,确定调解形势和方法;
(4)签订协议:按照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制作协调协议书、签名、盖章;
(5)回访: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后续情况,督促双方履行调解协议。
律师补充: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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