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当事人对于法院的罚款决定可以复议吗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扰乱法庭秩序或者法院正常工作的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那么当事人对于法院的罚款决定可以复议吗?
网友咨询:
当事人对于法院的罚款决定可以复议吗?
律师解答:
1、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2、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律师补充: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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