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主合同无效后,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主合同无效后,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1、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自然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从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无效,在法律上应认定其不产生担保的效力,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律师补充:
质押和留置的不同点:
1、质押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
2、质押在设定时转移占有,而留置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押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而留置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押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则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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