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船舶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
网友咨询:
船舶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1、船舶的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等。
2、“船舶优先权”是有时效限制的,“船舶优先权”还有其他消灭的原因,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船舶灭失。
律师补充: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特征:
(1)标的物的特定性
(2)义务人的相对不确定性
(3)受偿顺序的法定性
(4)行使方式的司法强制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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