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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018-09-25 公司法务 收听量: 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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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

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

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郭明莉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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