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建筑工程律师普法音频>>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某种特殊债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能在一般债权之前先得到满足。
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前提条件工程价款已确定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是实质条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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