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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民法三大抗辩权具体有哪些
民法三大抗辩权具体是指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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