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
一、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二、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三、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