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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2018-09-06 公司法务 收听量: 19513
00:00 78″

一、个人消费行为和免征行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身份不具备或未能证明身份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梦娜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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