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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2018-09-14 行业交流 收听量: 29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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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的通知我们可知,从今天(2018年8月1日)起,将再次提高我国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标准。

具体情况如下: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

《兵役法》第60条第1款,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梦娜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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