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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垄断主体范围有哪些
行政垄断主体范围:
1、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公务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特殊企业和特定的普通企业等。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五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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