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哪些借条是无效的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
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
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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