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上市融资律师普法音频>> 上市公司融资余额有什么规定
上市公司融资余额的规定: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2.当降低至20%以下时,次一交易日再恢复。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3.当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日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