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五、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六、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三、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四、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五、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