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现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的特点主要有几点:
1、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2、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由于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
3、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违约的责任是不同的。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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