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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医疗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胡秀秀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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