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
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当公司的债务需要被法院执行的时候,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属于公司的资产做了手脚;
比如抽逃或者公司的总资金当中是有法定代表人的所入股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肯定要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