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子公司与总公司、母公司、分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1.总公司与分公司联系与区别如下: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联系与区别如下: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