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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作为证据要求有哪些
2019-06-28 综合 阅读量: 84785

一、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民事诉讼法》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因此,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二、作为证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合法性:

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2.客观性:

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3.关联性:

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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